企业等级: | 普通会员 |
经营模式: | 生产加工 |
所在地区: | 山东 东营 |
联系卖家: | 王盼 女士 |
手机号码: | 18054658860 |
公司官网: | haihuihuanjing.tz128.. |
公司地址: | 山东省东营市东五路以东-汾河路以北高科技走廊B9座海慧环境 |
二十五)鼓励企业自行开展柏美迪康VOCs监测,并及时主动向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结果。
(二十六)企业应建立健全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规程和台帐等日常管理制度,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各类设备、电气、自控仪表等进行检修维护,空气监测系统,确保设施的稳定运行。
(二十七)当采用吸附回收(浓缩)、催化燃烧、热力焚烧、等离子体等方法进行末端治理时,空气监测仪,应编制本单位事故火灾、等应急救援预案,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器材,并开展应急演练。[1]
十二)在工业生产过程中鼓励VOCs的回收利用,空气监测方法,并优先鼓励在生产系统内回用。
(十三)对于含高浓度VOCs的废气,宜优先采用冷凝回收、吸附回收技术进行回收利用,并辅助以其他治理技术实现达标排放。
(十四)对于含中等浓度VOCs的废气,可采用吸附技术回收,或采用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技术净化后达标排放。当采用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技术进行净化时,应进行余热回收利用。
(十五)对于含低浓度VOCs的废气,三门峡空气监测,有回收价值时可采用吸附技术、吸收技术对回收后达标排放;不宜回收时,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、生物技术、吸收技术、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氧化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。
(十六)含有有机卤素成分VOCs的废气,宜采用非焚烧技术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