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业等级: | 普通会员 |
经营模式: | 生产加工 |
所在地区: | 山东 东营 |
联系卖家: | 王盼 女士 |
手机号码: | 18054658860 |
公司官网: | haihuihuanjing.tz128.. |
公司地址: | 山东省东营市东五路以东-汾河路以北高科技走廊B9座海慧环境 |
汽车生产过程中,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主要发生在涂装车间,
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的控制有以下几点:
1、采用水性漆
现在的水性漆已经非常成熟,空气监测系统,喷涂过程中的中涂、底色漆可以通过采用水性漆来达到控制挥发性有机物的含量。油漆溶剂所占比例由原来的60%~80%下降到现在的15%~30%(大概数值,仅供参考,可咨询油漆厂家得到确切的比例)
2、采用高固体份的油漆
清漆因为外观等质量要求,空气监测器,现阶段还无法实现水性化,只能采取增加固体份含量来减少挥发。(basf现在的2k清漆原漆固体份含量能达到80%)
二十五)鼓励企业自行开展柏美迪康VOCs监测,并及时主动向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结果。
(二十六)企业应建立健全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规程和台帐等日常管理制度,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各类设备、电气、自控仪表等进行检修维护,确保设施的稳定运行。
(二十七)当采用吸附回收(浓缩)、催化燃烧、热力焚烧、等离子体等方法进行末端治理时,应编制本单位事故火灾、等应急救援预案,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器材,并开展应急演练。[1]
十七)恶臭气体污染源可采用生物技术、等离子体技术、吸附技术、吸收技术、紫外光氧化技术或组合技术等进行净化。净化后的恶臭气体除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外,还应采取高空排放等措施,避免产生问题。
(十八)在餐饮服务业推广使用具有油雾回收功能的油烟抽排装置,并根据规模、场地和气候条件等采用油烟与VOCs净化装置净化后达标排放。
(十九)严格控制VOCs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,对于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含硫、氮、氯等无机废气,以及吸附、吸收、冷凝、生物等治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含有机物废水,应处理后达标排放。
(二十)对于不能再生的过滤材料、吸附剂及催化剂等净化材料,应按照国家固体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处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