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业等级: | 普通会员 |
经营模式: | 生产加工 |
所在地区: | 山东 东营 |
联系卖家: | 王盼 女士 |
手机号码: | 18054658860 |
公司官网: | haihuihuanjing.tz128.. |
公司地址: | 山东省东营市东五路以东-汾河路以北高科技走廊B9座海慧环境 |
VOCs的来源包括天然源和人为源。天然源是指森林、草原、海洋等植物排放;人为源则可分为固定源和流动源两大类,其中固定源包括化石燃料和生物质(秸秆、木材)燃烧,溶剂使用、工业过程(如石油化工、炼钢炼焦)等;流动源指所有和机动车、船、飞机等交通工具相关的排放。
此外,这些VOCs排放到大气中,肇庆空气监测,在光照等条件下通过化学反应可生成新的VOCs,即所谓的VOCs二次来源。
我国的环境标准则包括《HJ 759-2015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 气相色谱-质谱法》和《HJ 644-2013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-热脱附 气相色谱-质谱法》。其中的 HJ-759 是参考 TO-15 于 2015 年修订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标准方法,HJ-759 使用罐采样、冷阱低温浓缩,GC/MS 进行分析,空气监测仪,方法简单易行,便于推广。因此 HJ-759 是这次方案中所引用的主要的 VOCs 化合物的分析方法,空气监测站,除了部分低碳的 PAMS 不适合测定之外,其余的挥发性化合物均可以参考 HJ-759 用气相色谱-质谱法测定。
4、德国DIN55649-2000将VOCs定义为在常温常压下,微型空气监测站,任何能自发挥发的有机液体和/或固体,在通常压力条件下,沸点或初馏点低于或等于250℃的任何有机化合物;
5、我国北京地方标准DB11/447-2007中将VOCs定义在20℃条件下蒸汽压大于或等于0.01kPa,或者特定适用条件下具有相应挥发性的全部有机化合物的统称。